市卫生计生委印发《上海市再生育子女申请办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4-11-13        [打  印]        [关  闭]

为了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规范全市再生育子女申请办理工作,2014年10月21日市卫生计生委印发新修订后的《上海市再生育子女申请办理规定》(以下简称“《办理规定》”)。《办理规定》主要在4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对于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从现在的仅限于女方户籍地的乡镇街道受理,调整为可以向其中一方户籍地或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街道提交申请。二是明确了单独夫妻在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三是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过程中“独生子女”的界定;四是增加了关于再生育申请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情况的处理。《办理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