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首届“医德之光”“医德楷模”奖项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9-24        [打  印]        [关  闭]
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市级医疗机构,委直属单位,驻沪部队医院,企事业职工医院,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长期以来上海卫生健康系统涌现了一大批爱岗敬业、医德高尚的先进典型。上海尚医医务工作者奖励基金会、上海医药卫生行风建设促进会在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设立“医德之光”“医德楷模”奖项,以表彰、奖励本市卫生健康系统医德崇高的一线医务工作者,旨在树立医德楷模,彰显行业新风,推进文明行业创建,鼓励广大医务人员积极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为建设“健康中国”“健康上海”而努力奋斗。
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首届“医德之光”“医德楷模”奖项评选工作。评审专家委员会由上级主管单位、主办单位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模、道德模范、公众人物、医务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市民代表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注重面向基层和一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由评委会评审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二、评选对象
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内长期在一线岗位的医务工作者。
 
三、评选标准
1.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积极投身医药卫生改革。
2.立足本职工作,不忘初心,全心全意为病患服务,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
3.注重医德医风的培养,从医患关系、医护关系、护际关系三方面着手,提升道德水准,患者满意度高,以关怀服务为荣;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人性化服务,能彰显医者仁心大爱。
4.求真务实、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在医疗实践中业绩突出。
5.廉洁行医,规范执行医德医风各项规章制度,无医德医风问题和医疗事故。
6.原则上在一线工作10年以上,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
7.“医德楷模”奖获得者不再重复参加以后各届的该奖项评选,提名奖获得者可继续参加。
 
另,特设“医德之光”奖项,奖励医德医风高尚的老一辈医务工作者。推荐条件如下(以下条件均需符合):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医药卫生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
2.在医药卫生领域作出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在全行业有重大影响。
3.在传承学术、培养带教方面有较大建树,并拥有良好的学术声誉。
4.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荣誉或有全国卫生先进工作者称号。
5.具有主任医师、主任药师、研究员、教授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6.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7.年龄在80周岁以上且从事临床工作50年以上,长期坚持一线工作的老一辈医务工作者,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
8.获得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的奖项评选。
 
四、评选方式
1.初审阶段:由各单位党组织按照评选标准推荐“医德之光”“医德楷模”奖项候选人,填写奖项评选申报表(后附)并报上级单位党组织审核;上级单位党组织按分配名额遴选后,递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后附名额分配表)。评委会办公室形式审查提名人选的参评资格。
2.复审阶段:评委会对提名人选依据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并参考提名人选公众支持率,确定“医德之光”“医德楷模”奖项初步获奖名单。
3.公示阶段:网上公示,依据公示情况,最后确定表彰、奖励名单。
 
五、表彰与奖励
本届评选活动设“医德楷模”奖10名,授予证书、奖牌;设“医德楷模”提名奖10名,授予证书。另设“医德之光”奖若干名,授予证书、奖牌。
 
六、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
1)书面材料:上海首届“医德之光”“医德楷模”奖项评选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党组织章),详细事迹材料一份(申报表中主要事迹摘要未尽事宜,字数控制在2000字—3000字),有关证明复印件一份(申报表中提及的所获荣誉相关证明);
2)电子材料:申报表及详细事迹材料以电子文档WORD格式一份。
2.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医学院等系统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申报材料须经过上级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按系统分配名额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送评委会办公室,不单独接受医疗机构及个人的申报材料;委直属单位直接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3.申报单位务必于2019年11月16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书面材料寄送评委会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328号12楼,邮编:200040);电子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ydkm@smheea.org。
4.材料报送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联系咨询:上海尚医医务工作者奖励基金会陈淑雯 13817032279;市卫生健康系统文明办刘莹 021-23117962。评委会办公室电话:021-61905056转805,传真:021-61905055。
 
七、费用
本评选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首届“医德之光”“医德楷模”奖项评选申报表、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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